綜合醫(yī)院磁共振檢查室用房設計要求如下:
1. 磁共振檢查室位置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 宜自成一區(qū)或與放射科組成一區(qū),宜與門診部、急診部、住院部鄰近,并應設置在底層;
(2)應避開電磁波和移動磁場的干擾。
2. 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應設掃描、控制、附屬機房(計算機、配電、空調機)等用房;
(2)可設診室、辦公和患者更衣等用房。
3. 掃描室應設電磁屏蔽、氦氣排放和冷卻水供應設施。機電管道不應穿越掃描室。
4. 掃描室門的凈寬不應小于1.20 m,控制室門的凈寬宜為0.90 m,并應滿足設備通過。磁共振掃描室的觀察窗凈寬不應小于1.20 m,凈高不應小于0.80 m。
5. 磁共振診斷室的墻身、樓地面、門窗、洞口、嵌入體等所采用的材料、構造均應按設備要求和屏蔽專門規(guī)定采取屏蔽措施。機房選址后,確定屏蔽措施前,應測定自然場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