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合醫(yī)院放射科用房設計要求如下:
1. 放射科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宜在底層設置,并應自成一區(qū),且應與門、急診部和住院部鄰近布置,并有便捷聯系;
(2)有條件時,患者通道與醫(yī)護工作人員通道應分開設置。
2. 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應設放射設備機房(CT掃描室、透視室、攝片室)、控制、暗室、觀片、登記存片和候診等用房;
(2)可設診室、辦公、患者更衣等用房;
(3)胃腸透視室應設調鋇處和專用衛(wèi)生間。
3. 機房內地溝深度、地面標高、層高、出入口、室內環(huán)境、機電設施等,應根據醫(yī)療設備的安裝使用要求確定。
4. 照相室最小凈尺寸宜為4.50 m×5.40 m,透視室最小凈尺寸宜為6.00 m×6.00 m。
5. 放射設備機房門的凈寬不應小于1.20 m,凈高不應小于2.80 m,計算機斷層掃描(CT)室的門凈寬不應小于1.20 m,控制室門凈寬宜為0.90 m。
6. 透視室與CT室的觀察窗凈寬不應小于0.80 m,凈高不應小于0.60 m。照相室觀察窗的凈寬不應小于0.60 m,凈高不應小于0.40 m。
7. 防護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醫(yī)用X射線診斷衛(wèi)生防護標準的規(guī)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