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綜合醫(yī)院檢驗科用房設計要求
1. 檢驗科用房位置及平面布置應符號下列要求:
(1) 應自成一區(qū),微生物學檢驗應與其他檢驗分區(qū)布置;
(2) 微生物學檢驗室應設于檢驗科的盡端。
2. 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 應設臨床檢驗、生化驗、微生物檢驗、血液實驗、細胞檢查、血清免疫、洗滌、試劑和材料庫等用房;
(2) 可設更衣、值班和辦公等用房。
3. 檢驗科應設通風柜、儀器室(柜)、試劑室(柜)、防振天平臺,并應有貯藏貴重藥物和劇毒藥品的設施。
4. 細菌檢驗的接種室與培養(yǎng)室之間應設傳遞窗。
5. 檢驗科應設洗滌設施,細菌檢驗應設專用洗滌、消毒設施,每個檢驗室應裝有非手動開關的洗滌池。檢驗標本應設廢棄消毒處理設施。
6. 危險化學試劑附近應設有緊急洗眼處和淋浴。
7. 實驗室工作臺間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.20 m。
二、綜合醫(yī)院病理科用房設計要求
1. 病理科用房應自成一區(qū),宜與手術部有便捷聯(lián)系。
2. 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間合建,與停尸房宜有內門相通,并應設工作人員更衣及淋浴設施。
3. 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應設置取材、標本處理(脫水、染色、蠟包埋、切片)、制片、鏡檢、洗滌消毒和衛(wèi)生通過等用房;
(2)可設置病理解剖和標本庫用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