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空氣調節設計要求如下:
一、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空氣調節設計一般規定
1. 主機房和輔助區的空氣調節系統應根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等級,按本規范附錄A的要求執行。
2. 與其他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內的電子信息系統機房,宜設置獨立的空調系統。
3. 主機房與其他房間的空調參數不同時,宜分別設置空調系統。
4.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空調設計,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,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》GB 50019和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GB 50016的有關規定。
二、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負荷計算
1. 電子信息設備和其他設備的散熱量應按產品的技術數據進行計算。
2. 空調系統夏季冷負荷應包括下列內容:
(1) 機房內設備的散熱;
(2) 建筑圍護結構得熱;
(3) 通過外窗進入的太陽輻射熱;
(4) 人體散熱;
(5) 照明裝置散熱;
(6) 新風負荷;
(7) 伴隨各種散濕過程產生的潛熱。
3. 空調系統濕負荷應包括下列內容:
(1)人體散濕;
(2) 新風負荷。
三、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氣流組織設計要求
1. 主機房空調系統的氣流組織形式,應根據電子信息設備本身的冷卻方式、設備布置方式、布置密度、設備散熱量、室內風速、防塵、噪聲等要求,并結合建筑條件綜合確定。當電子信息設備對氣流組織形式未提出要求時,主機房氣流組織形式、風口及送回風溫差可按表1選用。
表1 主機房氣流組織形式、風口及送回風溫差
氣流組織形式 | 下送上回 | 上送上回(或側回) | 側送側回 |
送風口 | 1.帶可調多葉閥的格柵風口 2.條形風口(帶有條形風口的活動地板) 3.孔板 | 1.散流器 2.帶擴散板風口 3.孔板 4.百葉風口 5.格柵風口 | 1.百葉風口 2.格柵風口 |
回風口 | 1.格柵風口 2.百葉風口 3.網板風口 4.其他風口 | ||
送回風溫差 | 4~6℃送風溫度應高于室內空氣露點溫度 | 4~6℃ | 6~8℃ |
2. 對機柜或機架高度大于1.8m、設備熱密度大、設備發熱量大或熱負荷大的主機房,宜采用活動地板下送風、上回風的方式。
3. 在有人操作的機房內,送風氣流不宜直對工作人員。
四、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系統設計要求
1. 要求有空調的房間宜集中布置;室內溫、濕度參數相同或相近的房間,宜相鄰布置。
2. 主機房采暖散熱器的設置應根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等級,按本規范附錄A的要求執行。設置采暖散熱器時,應設有漏水檢測報警裝置,并應在管道入口處裝設切斷閥,漏水時應自動切斷給水,且宜裝設溫度調節裝置。
3.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風管及管道的保溫、消聲材料和黏結劑,應選用不燃燒材料或難燃B1級材料。冷表面應作隔氣、保溫處理。
4. 采用活動地板下送風時,斷面風速應按地板下的有效斷面積計算。
5. 風管不宜穿過防火墻和變形縫。必需穿過時,應在穿過防火墻和變形縫處設置防火閥。防火閥應具有手動和自動功能。
6. 空調系統的噪聲值超過本規范第5.2.1條的規定時,應采取降噪措施。
7. 主機房應維持正壓。主機房與其他房間、走廊的壓差不宜小于5Pa,與室外靜壓差不宜小于10Pa。
8. 空調系統的新風量應取下列兩項中的最大值:
(1)按工作人員計算,每人40 m3/h;
(2) 維持室內正壓所需風量。
9. 主機房內空調系統用循環機組宜設置初效過濾器或中效過濾器。新風系統或全空氣系統應設置初效和中效空氣過濾器,也可設置亞高效空氣過濾器。末級過濾裝置宜設置在正壓端。
10. 設有新風系統的主機房,在保證室內外一定壓差的情況下,送排風應保持平衡。
11. 打印室等易對空氣造成二次污染的房間,對空調系統應采取防止污染物隨氣流進入其他房間的措施。
12. 分體式空調機的室內機組可安裝在靠近主機房的專用空調機房內,也可安裝在主機房內。
13. 空調設計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采取下列節能措施:
(1)大型機房宜采用水冷冷水機組空調系統;
(2) 北方地區采用水冷冷水機組的機房,冬季可利用室外冷卻塔作為冷源,并應通過熱交換器對空調冷凍水進行降溫;
(3) 空調系統可采用電制冷與自然冷卻相結合的方式。
五、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空調設備選擇要求
1. 空調和制冷設備的選用應符合運行可靠、經濟適用、節能和環保的要求。
2. 空調系統和設備應根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等級、機房的建筑條件、設備的發熱量等進行選擇,并應按本規范附錄A的要求執行。
3. 空調系統無備份設備時,單臺空調制冷設備的制冷能力應留有15%~20%的余量。
4. 選用機房專用空調時,空調機應帶有通信接口,通信協議應滿足機房監控系統的要求,顯示屏宜有漢字顯示。
5. 空調設備的空氣過濾器和加濕器應便于清洗和更換,設備安裝應留有相應的維修空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