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范圍
本文件規(guī)定了庫倫苦蕎茶加工的術語和定義、加工技術要求、包裝、標志、運輸、貯存和記錄及文件管理要求。
本文件適用于以庫倫苦蕎麥為原料,經(jīng)蒸煮、干燥、脫殼、烘炒而成的苦蕎茶生產(chǎn)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(guī)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。其中,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;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
GB 27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糧食
GB 4806.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
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
GB/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(fā)貨標志
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
GB 1488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(chǎn)通用衛(wèi)生規(guī)范
NY/T 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
DB15/T 951 地理標志產(chǎn)品 庫倫蕎麥
3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
庫倫苦蕎茶 Kulun tartary buckwheat tea
以庫倫苦蕎麥為原料,經(jīng)過蒸煮、干燥、脫殼、烘炒制成的飲品。
4 加工技術要求
4.1 工藝流程
庫倫苦蕎麥→清選去雜→浸泡→蒸煮→干燥→脫殼、分級→烘炒→色選→篩分→冷卻→成品→包裝。
4.2 原料質量
蕎麥應符合GB 2715、DB15/T 951的要求。用水符合GB 5749的要求。
4.3 清雜
苦蕎麥原料通過篩選、去雜、去石、磁選等清糧設備后,總雜質小于等于1.0%。
4.4 浸泡
清洗清雜后的原料至表面無雜質,常溫浸泡3h~5h或40℃溫水浸泡0.5h。
4.5 蒸煮
將浸泡好的原料在蒸煮設備中蒸煮,溫度控制在90℃~100℃,時間控制在20 min~25 min。
4.6 干燥
將蒸制熟化后的原料輸送干燥機中進行干燥,干燥機溫度應控制在140℃~160℃,高溫干燥至原料含水量20.0%~24.0%。
4.7 脫殼、分級
烘干后的原料進行脫殼,將殼和仁剝離,再進入分離機中,使得殼、米分離,苦蕎米物料進入振動分級篩,過篩分級。
4.8 烘炒
分級后的物料進行烘干和炒制,溫度應控制在170℃~180℃,烘炒后的苦蕎茶水分含量小于等于6.0%。
4.9 冷卻
置于干燥處,自然冷卻至常溫。
4.10 篩分
采用篩孔為2.0mm的篩分設備去除碎屑物。
4.11 色選
采用色選設備色選兩次剔除異色粒,經(jīng)色選后的物料顆粒、色澤均勻一致,成品選凈率大于等于99.5%。
4.12 加工過程質量衛(wèi)生要求
生產(chǎn)場所、生產(chǎn)設備、生產(chǎn)過程衛(wèi)生應符合GB 14881的要求。
5 包裝
5.1 包裝材料應符合GB 4806.7、NY/T 658的規(guī)定。
5.2 包裝應封裝嚴密,不應有破損現(xiàn)象。包裝箱應牢固,膠封結實。
5.3 包裝場地應具備通風、干燥、防雨、防潮的功能。
6 標志
產(chǎn)品標簽應符合GB 7718的規(guī)定,外包裝上除標明產(chǎn)品名稱、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外,還需標明凈重,涉及到的包裝儲運圖標標識和運輸包裝收發(fā)貨標志應分別符合GB/T 191、GB/T 6388的規(guī)定。
7 運輸
7.1 運輸工具應清潔、衛(wèi)生,產(chǎn)品不應與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蝕性、易揮發(fā)或有異味的物品混裝運輸。
7.2 搬運時應輕拿輕放,嚴禁扔摔、撞擊、擠壓。
7.3 運輸過程中不應曝曬、雨淋、受潮。
8 貯存
8.1 產(chǎn)品不應與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蝕性、易揮發(fā)或有異味的物品同庫貯存。
8.2 產(chǎn)品應貯存在清潔、干燥、通風良好并防雨、防潮、防蟲、防鼠設施的庫房內,產(chǎn)品應隔墻離地存放,離地需20cm以上,嚴禁露天堆放、日曬、雨淋或靠近熱源。
9 記錄及文件管理
9.1 企業(yè)應制定質量管理手冊并實施質量控制措施,關鍵工藝和關鍵控制點應有作業(yè)指導書,并記錄執(zhí)行情況。
9.2 原料收購、加工、儲存、運輸、出入庫和銷售的記錄完整。
9.3 每批加工的產(chǎn)品應編制加工生產(chǎn)日期和批號,并一直延用到產(chǎn)品終端銷售。
9.4 實施出廠檢驗制度,并有相關的檢驗原始記錄。
9.5 上述記錄的保存期限應不少于2年,以便追溯。
以上為標準部分內容,如需看標準全文,請到相關授權網(wǎng)站購買標準正版。